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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)通姦罪是否除罪化,法務部之前辦公聽會,贊成者以統計實例指出通姦罪處罰對女性不利;反對者主張通姦罪能保障家庭。 法務部1年多前舉辦「通姦是否應除罪化」公聽會,邀請學者專家、律師、法官、婦女團體等代表,不少民眾與會,正反兩派激辯。 學者官曉薇分析歷年刑事訴訟統計,通姦罪女性被告遠多於男性,主因是社會較容易原諒外遇的男性,卻怪罪女性第三者;從撤告率來看,容易被原諒者的比率依序是夫、妻、女性第三者、男性第三者。總結來看,通姦罪處罰顯然對女性不利,違反性別平等。 法官邱忠義說,法律上通姦罪成立的構成要件是結婚,造成男女一結婚就可能犯罪,廢除通姦罪是終極目標,但要有完善配套措施訂懲罰性賠償,如美國高球名將老虎伍茲(Tiger Woods)離婚,讓「老虎一隻變老鼠一隻」。 反對者律師紀冠伶表示,她過去曾贊成通姦除罪化,但接觸實例後改觀,出軌造成元配、小孩受害,通姦罪存在能維繫傳統價值,保障家庭。 檢察官朱富美表示,通姦罪有防衛性、預防性功能,修法廢除不能淪為知識分子優越思維,應一併考量中低、弱勢階層;此外,有徵信社業者也持反對立場。 法務部在民國102年4月、5月間兩度進行民調,分別有82%、77%受訪者反對廢除通姦罪;各國維持處罰通姦罪 的有南韓、美國部分州、印度、印尼;其餘先進國家多不處罰通姦。10406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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