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23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仁寶電腦工業(股)公司代表人陳瑞聰董事仁寶電腦工業(股)公司代表人翁宗斌董事仁寶電腦工業(股)公司代表人沈俊德董事溫清章獨立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仁寶電腦工業(股)公司代表人翁宗斌:董事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昶寶電子科技(重慶)有限公司董事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重慶市大足區郵亭鎮驛新大道326號(雙橋經開區)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新型複合型材料、塑料材料、新型合金料(鎂/鋁合金)及相關製品生產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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